|
按照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6〕162号),年收入达到12万元标准以上的个人要进行自行申报。请您单位做好宣传工作,督促、协助本企业员工尽快做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,或者由您部门负责帮助为他们集中代理申报,避免三月以后的网上申报拥堵。
您单位应做的工作,请认真阅读:
1、 把北京市地税局网站(http://www.tax861.gov.cn/)链接到您公司的内网上,告诉员工如何在主页的“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”里进行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。在主页《专题栏目》下“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专题”里,有自行申报流程、自行申报问答和自行申报案例,供纳税人阅读。
2、 同时对企业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员工,在公司内网个人邮箱单发信息,提示该员工应进行年度自行申报。(税务机关有企业明细申报详细数据)。或请企业财务或人事部门发“内部通知”,强调此事。
3、 重点:一定告知网上自行申报的员工,基础信息登记表中“税务局”要选择【海淀地税局】;“税务所”要选择【海淀地税涉外所】!把单位全称和税务登记证号码(15位)公布给员工。
4、 重点:如果有员工选错了税务机关,在“自行纳税申报基础信息修改”里将错了的税务机关改为【海淀地税涉外所】!
5、 重点:叮嘱网上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牢记自己的申报密码,申报时如实填写,没有的收入项不用填零。
6、 在北京市地税局网站主页“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——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(适用于12万以上)”里,有“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式样”。可将《申报表》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,发给本单位每个符合标准的纳税人,填好后集中收回,送到涉外所所长办公室。
7、 采取邮寄申报方式的企业员工,用A4纸打印申报表如实填写。邮寄: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。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西苑操场乙3号。邮编:100091。
8、 单位可就12万以上员工的工薪收入,为其集中代理自行申报(和明细申报相似)。告知员工,公司只为其代理申报工薪收入及代扣的税款,个人的其他收入由自己自行申报。单位集中代理申报需在市地税局主页的“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”——(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)里,下载集中代理申报系统软件。
9、 请单位财务人员一定向人力资源部门转达“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”的通知,督促并协助完成自行申报工作。
10、 如单位有中介机构代理缴税的员工(如高管或外籍个人),务必向中介传达“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”的通知和上述重点,责成中介公司限时完成这部分员工的自行申报。
11、 单位财务或人力资源部门,要随时了解本单位纳税人(12万以上)的自行申报进度,在1、2、3月底分别向涉外所反馈已申报了多少员工。
12、 向本单位所有员工宣传“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”的重要性(包括多处收入),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完成自行申报。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,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。
13、 可将本通知整理后,做为宣传材料发给单位的员工。
|
|